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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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泗阳县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24-00204 分类 政府办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7-01
文号 泗政办发〔2024〕3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进一步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x
时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泗阳县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泗阳县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泗阳县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新期待,参照宿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4〕3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及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住房公积金叠加还贷提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购买改善提升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分别不低于15%、25%。(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阳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泗阳监管支局)

二、合理认定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套数。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县城规划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已有1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泗阳监管支局)

三、实行“网签备案即入学”。凡在本政策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尚未达到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条件的,可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适龄儿童入学手续。破产重整项目中查封、抵押状态的已售房源,凭住建部门复核认定的合同信息等材料,办理入学。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办理网签备案合同变更、注销等手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提升存量房交易服务。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门店等交易便民服务点。提高住房贷款“带押过户”覆盖面,探索存量房交易“税收一次性缴纳”线上服务。税务部门每3个月更新1次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最低计税价格。(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阳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

五、深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为促进房地产项目如期交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根据各项目工程进度及运营情况管理,实行“一企一策”,以提供对应的资金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响应保交房金融贷款政策,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流程,尽快发放贷款;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项目,分析原因反馈至县保交楼保交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协商一致后,如能达到贷款条件,尽快予以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泗阳监管支局)

七、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费用。经开发企业申请,县保交楼保交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房地产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可通过出具书面承诺书,并提供欠缴费用两倍货值住宅类房源抵押给相关部门的方式,申请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费用。住建部门在网签系统内对抵押房源进行冻结,相应缓缴费用在相关部门出具专项竣工验收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到位。

调整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收费标准。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县城规划区内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缴纳标准由36元/平方米调整为20元/平方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

八、简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经开发企业申请,县保交楼保交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房地产项目,完成单位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合同全部内容,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后,满足生活必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使用条件和质量安全条件下即可交房。建设单位需在交房后三个月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所需材料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现群众不动产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泗阳供电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九、促进存量用地开发。对涉及超期未开工、竣工以及闲置土地的,依法依规通过协商收回、收购或转让等方式予以盘活利用。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利用社会资本的品牌效应,通过土地入股、代建等多种合作方式,与社会资本联合开发经营,积极有效盘活存量建设土地。力争5年内实现县城规划区存量建设土地全部盘活。土地转让中涉及抵押的,支持“带押过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泗阳监管支局)

十、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服务等方面明确要素引导,全面促进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支持丰富住宅产品设计,优化建筑层高、建筑面宽、阳台面积、套内挑高等方面政策,住宅首层层高放宽至4.5米、标准层层高放宽至3.6米,阳台面积放宽至单套套内面积的20%,增加公共配套不计入建筑密度情形。(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件县城规划区范围为东至未来路、西至西环线(245省道)、南至徐宿淮盐高速路、北至宿淮铁路。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如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按上级规定的政策执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街道园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