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宿政发〔2021〕63号),以及《泗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泗政发〔2021〕55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2024年度泗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本目录已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决策承办单位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年度法治考核。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依据《泗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泗政发〔2021〕55号)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4年度泗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泗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泗阳县质量强县建设规划 |
市场监管局 |
2 |
泗阳县裴圩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 |
资规局、裴圩镇 |
3 |
成子湖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项目 |
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