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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23-00535 分类 政府办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2-05
文号 泗政办发〔2023〕7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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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应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成果,推进试点成果与基层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建制、规范化运行,有效走好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补齐村(居)务公开“最后一公里”的短板,以村(居)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关注、参与、监督、管理村居事务,增强主人翁意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村务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拓展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强化标准引领。建立完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村(居)务公开和为民服务有机融合。

3.适应基层特点。结合基层群众接受能力,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事项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分步骤实施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已构建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保障广大群众在村居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推进范围

工作内容主要分以下两个方面:

(一)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县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对涉及户籍管理、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财政预决算、城市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资源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救灾生产、就业、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涉农补贴、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市政服务、税收管理、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养老服务、义务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公开领域,进一步细化拓展,提升公开水平。

(二)重点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

1.第一批市级试点。以我县城厢街道卜湖社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市级试点工作;本方案印发后立即组织实施,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走在前列,为全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第二批扩大推广。充分借鉴第一批城厢街道卜湖社区试点的经验做法,各乡镇(街道)于2024年3月底前各选取1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3.第三批全县覆盖。在总结前两批试点的基础上,形成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模板,2025年1月起,全县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全覆盖,形成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将政务公开规则要求固化到单位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并具备实时向外网推送发布功能。

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编制流程图,统一文书格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制度、村(居)务信息发布制度、动态调整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查阅制度等制度体系。

(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认真对照已制定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上级部门简政放权、职责调整的政策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拓展到基层政务全领域,实现全覆盖。修订完善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3月)

(三)推进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努力打造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标杆,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结合试点进度)

1.制定公开目录。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适应村(居)公开特点的信息,明确以下内容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点,形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1)村情概况。村(居)基本情况、干部基本信息等。

(2)村务公开。村(居)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卫生健康、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申办及结果公示情况;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宅基地批建、保障房审批情况;其他村(居)务信息。

(3)财务公开。财务收支详情和“三资”管理情况;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资金的发放情况;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林权交易、集体资产出租、股权转让等交易信息;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4)服务公开。面向村(居)民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流程等。

(5)其他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惠农政策;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推广法治文化服务等信息;村(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明确公开时限。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逐项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单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1)固定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年度目标任务、村(居)基本情况、干部基本信息等内容,按年度进行公开,每年初公开一次,期间有调整的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基础性、常规性村(居)务工作和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公开;常规性和基础性政务、村(居)务工作,按月进行公开,每次公开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即时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丰富公开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融合,结合村(居)民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基层实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致村(居)民一封信”、汇编“办事一本通”、微信群、音视频、便民服务点、村(居)公开栏、村(居)民图书室、村(居)民议事厅、村(居)务公开专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向村(居)民解读宣传有关事项、政策、办事流程等,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各村(居)也可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公开模式,确保公开实用、准确、高效。

4.加强公开管理。以村(居)务公开栏、公开专区、便民服务点等作为村(居)务公开主阵地,在便于群众观看的位置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并设立意见箱。各村(居)要安排专人管理村(居)务公开栏,杜绝村(居)务公开栏乱贴小广告、长期无内容、内容不按要求更新等现象。利用村(居)民图书室、档案室等场地设立统一标识、规范管理的集中查阅点,统一建立村(居)务信息的提级管理制度,规范后续的归档、登记、保管、利用、保密等制度,收集归档往年村(居)务信息。

(1)档案存放区。在档案室外张贴标识牌,指明档案存放区域;设计管理人员台账,便于日常档案区域人员出入管理。

(2)档案查阅区。在档案查阅区张贴标识牌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摆放合理数量的桌椅等,便于日常群众查阅。

5.提升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村(居)“两委”询问或向乡镇(街道)政府反映,对群众询问或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解答或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提升群众满意度。村(居)要对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四)全方位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统筹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三方平台公众号、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和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完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建立建言投诉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定期整理群众建言投诉有关内容,形成相关知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新媒体账号的影响力、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充分利用“我的泗阳APP”“数字乡村”模块,在线下公开村(居)务信息的同时,同步上传重点村(居)务信息至“数字乡村”模块,让常居外地、常用智能手机的村(居)民可以随时通过“我的泗阳APP”查阅村(居)务信息;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的融通,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进一步用好传统媒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

3.推进线下阵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定期开展“政府开放日”“评议政务服务”等活动,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五)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各类工作机制,做实基础支撑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促进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村(居)务公开栏等载体。对公开期满的相关材料要整理留存,供村民查询,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3.完善督查考评激励机制。按照科学设标、精细量化、突出实效的要求,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树立正确的政务公开工作导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职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四、工作进度

推进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正式启动试点(2023年12月)。承担具体任务的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序时进度,启动推进工作;推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完善目录标准(2024年1月-2024年3月)。各单位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完成目录标准化工作。

(三)开展标准应用(2024年4月-2024年9月)。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通过边实践、边检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目录标准,大力加强线上、线下公开平台载体建设,突出服务导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组织总结验收(2024年10月-2024年12月)。2024年10月底前,承担具体任务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推进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整理归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工作材料,总结经验,优化流程,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12月,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验收,及时查漏补缺,形成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泗阳模板。

(五)全面推广应用(2025年1月以后)。总结提炼前期试点经验做法,县政府办公室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实现全县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常态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 “五公开”,督促指导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现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配强工作队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履职能力。

(三)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与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对接融合,创新试点成果应用,强化公开与改革的系统集成、衔接配套,发挥整体效应,形成泗阳特色。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办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乡镇(街道)、本领域、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