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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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23-00536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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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人: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彭铁军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应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成果,推进试点成果与基层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一体化建设、标准化建制、规范化运行,有效走好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并征集各乡镇(街道)、县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此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推进范围、重点任务、工作进度、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保障和维护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补齐村(居)务公开“最后一公里”的短板,以村(居)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关注、参与、监督、管理村居事务,增强主人翁意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协同发展。

第二部分为推进范围,包括2个方面。一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重点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3个试点,第一批市级试点、第二批扩大推广和第三批全县覆盖。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体系。认真对照已制定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上级部门简政放权、职责调整的政策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拓展到基层政务全领域,实现全覆盖。努力打造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新标杆,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全方位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各类工作机制,做实基础支撑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等5个方面。

第四部分为工作进度,明确推进方案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12月将启动该方案,2024年10月底前,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要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12月,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验收,及时查漏补缺,形成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泗阳模板。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严格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