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县司法局在前期征求县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泗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并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与国家政策导向和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相适应,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保持一致,针对薄弱环节及重点领域的管理,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二、广泛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精心起草,依法、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科学论证。同时要对拟设规范的预期社会效果进行分析、预测,做好与相关规定的衔接。
三、加强协调沟通。起草部门要深入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做好制度设计工作。对相同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的,要提供充足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问题与其他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实际条件不成熟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文件起草任务的,要及时与县司法局沟通,提出具体变更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严格制发程序。各相关单位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对照《泗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泗政发〔2021〕81号)文件要求,按照决策启动、决策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决策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印发执行后,执行单位还要对文件出台后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项程序必须全过程留痕,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
需要提请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提前上报县司法局进行汇总,对未列入年度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发。
凡无正当理由未列入年度计划,且之后也未履行报批程序,或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应当有书面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照片等)、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程序没有充分留痕,将在年度法治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泗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泗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序号 |
规范性文件拟定名称 |
起草部门 |
计划出台时间 |
1 |
泗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
公安局 |
2022年1月 |
2 |
泗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
公安局 |
2022年2月 |
3 |
泗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住建局 |
2022年3月 |
4 |
泗阳县康复辅具租赁补贴暂行办法 |
民政局 |
2022年5月 |
5 |
泗阳县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
水利局 |
2022年10月 |
6 |
泗阳县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
水利局 |
2022年10月 |
7 |
泗阳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水利局 |
2022年10月 |
8 |
泗阳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
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