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县司法局在各相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筛选出8个项目拟作为县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
一、制定依据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泗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泗政发〔2021〕81号)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制定过程
列入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主要通过征集项目建议、筛选、论证研究三个步骤拟定。在筛选过程中,县司法局秉持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的原则,综合考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制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项目成熟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最终拟定了8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分别为:
(一)泗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二)泗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三)泗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泗阳县康复辅具租赁补贴暂行办法;
(五)泗阳县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六)泗阳县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七)泗阳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八)泗阳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三、其他要求
计划要求文件起草部门对照《泗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泗政发〔2021〕81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把文件质量关,保证内容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起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按照决策启动、决策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决策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各项程序必须全过程留痕;在文件制定工作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报县政府研究审定;对未列入年度制发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