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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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0734 分类 政府办文件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0
文号 泗政办发〔2021〕83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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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2020〕79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第二批)

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1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中小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县教育局

2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3

律师执业证书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县司法局

4

住所证明

5

资产证明

6

律师执业证书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7

住所证明

8

资产证明

9

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证明

10

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11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12

住所证明

13

资产证明

14

清算报告

律师事务所注销许可

15

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相关证明

16

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律师执业申请

17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8

同意接收证明

19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20

未被立案调查证明

专职(兼职)律师注销许可

21

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

兼职律师执业申请

22

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

23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24

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

25

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证明

2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

县司法局

27

法律职业资格证明

28

具有3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应当同时提交的经历证明

29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证员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30

法律职业资格证明

31

具有3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应当同时提交的经历证明

32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33

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