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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0735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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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2020年12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2021年3月29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8号);2021年4月17日,县主要领导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司法局牵头,拟定我县实施方案”;2021年6月22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2021〕48号),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50项证明事项名称。2021年12月20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泗政办发〔2021〕83号),同时公布了第二批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要求,4月下旬,我局迅速启动《实施方案》起草工作,5月初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重点就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与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磋商,各单位上报的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均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经汇总,各单位上报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92项。经与市司法局沟通,市司法局建议我县在省市清单范围内的事项(50项)第一批实施,第二批证明事项(35项)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共8条

1.确定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②形式审查事项;③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作出判断。重点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

2.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或者下载。

3.制作格式文本。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事项、已符合需要证明的相关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惩戒等。

4.完善承诺机制。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加强承诺核查。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需要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按照确定的核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排查不实承诺消除各种隐患。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健全信用管理。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形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7.强化风险防范。各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8.推动数据共享。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72号),及时解决各行政机关之间、各行政机关与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政务、信用等信息资源共享不畅的问题,扎实推进县内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三)保障措施

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运用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内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将推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