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发布了《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工作安排,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和《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宿政发〔2023〕69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各有关部门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及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为截至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
三、清理结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废止的县政府政策文件1件。
四、施行时间
《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