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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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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我县发布了《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泗阳县全县户籍人口104.04万人,常住人口82.9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就有20.76万人、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25.02%;农村老年人9.36万人,占到全县老年人总数的45.1%以上,比例较大。我县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农村大量空心村里基本只看到老年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促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2020年5月出台的《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暂行办法》基础上,我局草拟了《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13日,县民政局就《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初稿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4月份共4次征集相关单位意见与建议;4月3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结合各方面意见对《泗阳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该办法在8月2日召开的县政府十八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中研究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如下:

1至3条为总则,规定了文件制定的依据、领导架构、适用范围。4至9条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专项规划,居家养老用房的标准,存量用房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程序和资规、住建、发改、消防等部门的职责。11至14条规定了养老服务用房验收、移交、产权办理等,对乡镇敬老院等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作了规定。15条至21条主要规定了对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老人补贴的政策,包含养老服务组织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补贴,养老服务人员的免费培训、服务补贴、入职奖励、岗位一次性补贴,社区、居家服务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和通讯补贴。22条为监督检查。23条规定了卫健局、医保局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职责和目标。24条为附则部分,规定《办法》的施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