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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4-00224 分类 政策解读   减灾救济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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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我县发布了《泗阳县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托养机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兜底保障服务体系,做好重度失能、精神残疾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工作,对2019年6月出台的《泗阳县重度失能特困老人集中护理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泗阳县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2019年6月出台的《泗阳县重度失能特困老人集中护理实施方案》基础上,我局牵头草拟了《泗阳县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方案》,2024年3月13日,县民政局就《泗阳县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方案》初稿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3、4月份共4次征集相关单位意见与建议;4月3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结合各方面意见对《泗阳县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方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该方案在8月2日召开的县政府十八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中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服务对象为具有泗阳县户籍被评为一至三级精神残疾的特困人员、重度失能的特困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服务机构为具有护理院及相关医疗资质的机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精神慰藉、清洁照料、睡眠照料、衣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和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康复照护、临终关怀等,保障集中照护服务人员基本生存安全和生命尊严;资金保障由县财政统筹预算安排,费用标准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由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和考核费用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指集中照护服务人员的供养经费、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基础养老金、尊老金等经费)由县财政按月直接划转或由照护服务机构自行提取为集中照护服务费用;考核费用依据照护服务机构运营情况按年度进行拨付。文件细化了申请、审核、评估、审批4步骤申办流程以及县、乡、村的职责等。

四、保障措施

文件确定了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医保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等单位对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资金使用、服务质量、人员配备等进行定期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评估,将评估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做好集中照护服务人员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