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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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建立泗阳县消防安全分级管控体系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4-00193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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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泗阳县消防安全分级管控体系的通知》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着力解决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失控漏管、多头检查等问题,切实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范围的通知》(宿政传发〔2024〕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近日,我县发布了《关于建立泗阳县消防安全分级管控体系的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消防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分级监管标准,共同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和其他单位的监管工作,杜绝出现随意调整监管等级、推卸监管责任等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分级管控体系。

二、责任分工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管符合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辖区内符合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同时负责列入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场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外的其他所有单位(场所);各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农场、原种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参照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相应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新增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要根据分级监管标准,纳入相应的监管范围,并对监管单位名单实时动态调整。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分级管控体系作为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加强统筹、落实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全县消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