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2023年8月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泗阳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泗政规发〔2023〕1号)。为便于推进和贯彻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湖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泗阳县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范围兴建(含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及其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管理原则。《细则》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二是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细则》规定建设单位需提交申请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后核发许可文件。
三是规定涉河审批以及涉河建设的相关要求。《细则》规定建设单位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按照许可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四是规定违反本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细则》明确了违反本细则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规定了泗阳县河湖管理审批名录。《细则》明确了各级审批权限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