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督方式,切实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司法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助推企业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宿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总结推广县城市管理局等执法单位柔性执法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进一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三、主要任务
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泗阳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包括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实施程序和实施要求四个部分。
1.实施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都应推进柔性执法。柔性执法贯穿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活动中,对发现不需要立案查处的轻微违法行为普遍适用。
2.实施方式。柔性执法在实施方式上具有多样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采取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公示、回访等多种方式单独或者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实施程序。实施程序包括柔性执法的申请、裁决、终止、监督和记录。
4.实施要求。贯彻落实“三张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要积极适用“三张清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柔性执法相适应的程序规范、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并通过业务培训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柔性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柔性执法工作不走样、不变形、有实效;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月报、年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柔性执法数据,并积极总结提炼经验。
(三)保障措施
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各行政部门要成立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专门抓的工作格局。行政部门要把开展柔性执法与机关作风建设、日常监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等方面结合起来,务求开展柔性执法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有机融合和相互促进,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对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柔性执法落实不力的,要查清问题和原因,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行政柔性执法的意见建议,认真筛选柔性执法典型项目,及时总结推广柔性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柔性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