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宿迁市政府办公室也相继出台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要求,县卫健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初稿完成后,先在县卫健局内部开展讨论,并征求了县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最终发布稿。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益化指导、普惠性服务、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基本普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支持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依托幼儿园延伸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举办福利性单位托育点。
2.落实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从设置标准规、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三方面予以规范。
3.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登记流程、备案流程、规运营管理和分级管理责任,并要加强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
4.加强完善支持保障体系,从配套政策、用地规划、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支撑等方面予以保障。
5.附件,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