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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0350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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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6月22日,我县出台《泗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实施后评估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单独列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可操作性,我办起草《泗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泗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送审稿)》共有四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设四条。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章后评估程序,设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按照“谁执行谁评估”的原则,由决策的执行单位负责评估工作;涉及多个执行单位的,由主要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其他承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工作。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可以根据决策的具体情况进行整体评估,也可以根据需要对决策的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同时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包括的内容以及主要开展的五项工作。后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单位应提交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继续执行、暂缓执行、修改完善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责任追究,设六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制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八种情形、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附则,设两条。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工作纳入县法治政府考评体系,作为年度评价决策机关及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