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政发〔2008〕118号
为促进泗阳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包含软件与服务外包企业孵化器和入孵企业)的发展,切实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全县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准入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是在泗阳新注册的科技、软件、服务外包类企业,并登记纳税。
2.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企业员工10人以上。
二、扶持政策
1.入驻企业在孵化期内(三年)享受房租优惠。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进行软件开发、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孵化企业,按人均办公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其房租三年免收。超过部分按正常房租价格的70%收取。每年房租价格在80-150元/㎡,其中软件开发类和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为80元/㎡、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生产性企业120元/㎡、一般性企业150元/㎡。三年后,房租按所规定标准收取。
2.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作为科技创新孵化、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引导、扶持、奖励科技研发、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
3.对具有发展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在科技经费、科技贷款、产业化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及贷款担保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4.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驻中心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设公司(企业)的,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其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后可优先给予贷款担保的支持。
5.对入驻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泗阳县引进专业人才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6.积极吸引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高端人才来泗创业、就业或为本地企业提供服务,建立高端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训、规划体系,构建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多元化、多层次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教育培养模式。鼓励境内外高等院校、培训机构、著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来泗阳合作办学或建立软件和服务外包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三、税费优惠
1.落户我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除依法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外,同时还享受泗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给予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2.对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内研发并取得较大突破的科技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优先为其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企业孵化期满并取得科技成果,需土地建设厂房进行产品生产的,开发区将优先供应土地,并给予土地方面的优惠。
四、服务保障
1.新入驻企业的注册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由开发区实行“区事区办”,提供一流的服务。
2.入驻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优先使用中心内有关共享仪器设备,有偿低价使用会议室、培训室、教室、多功能厅等公共设施以及休闲娱乐等服务。
3.为进驻中心的高科技专业人才、专家优先提供政府廉租房,为其居住、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4.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内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档案,可由县人才中心代管,保留其原有身份,被代管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与评定。
5.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引导扶持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鼓励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风险投资,逐步建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风险投资体制。
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7.把软件产业作为服务外包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优先予以发展。在发展模式上,重点培植信息技术外包(ITO),适时开展中、低端商务外包(BPO);在起步方式上,先从境内外包开始,通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尽快开展离岸外包服务;在目标步骤上,可首先接受基地城市辐射,通过联盟、合作等方式,承接来自主要基地城市转包、发包、分包业务,逐步培育起具有自主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企业群体。
五、其他
1.入驻企业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且常年用工10人以上的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凡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10倍认定招商引资实绩,并等同完成进入标准化厂房企业任务。
2.本优惠政策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