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泗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14322908/2022-00008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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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发布《泗阳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网上泗阳网站政务公开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 0527-88331896;邮编:223700;联系地址:泗阳县北京中路22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泗阳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以“优质公开”为着力点,切实优化公开理念、深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作用,助力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我县公开工作发展积极贡献力量。一是聚焦质量导向,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泗政办发〔2019〕43号)的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余条,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编制目录指南,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门户网上编制和公开了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在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我局基本上能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包含政策法规、业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信息56条,其中含工作重点18条,公布行政复议决定书14条,政策文件9条,其他政务类信息15条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起,均予以及时回复,其中1属于予以公开的范围,已按照要求予以公开1件属于业务咨询,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1年,我局有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该行政复议被要求我局重新作出答复,我局已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答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情形。

(四)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2021年,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宿政发〔2015〕178号)《泗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泗政发〔202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合清理结果对《泗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解读,向社会公布我县哪些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哪些经过修改,哪些继续有效。通过公布规范性文件的结果,让社会公共对自己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有了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让社会公众认识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不够规范。202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扎实办好依申请公开案件。认真执行《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泗政办发〔2019〕43号)有关要求,秉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确保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留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依法予以指导、释明;对需要检索的,坚决尽到勤勉检索义务;审核时,切实厘清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制作答复告知书时,确保法律依据、救济渠道与期限等要素齐全无误。

(二)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开的工作情况、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信息,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高效、规范、全面的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规定贯彻落实到实处,提高全局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将其融入日常工作当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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