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及退休人员管理以及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和政行风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养老保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工资福利科(县表彰奖励办公室)。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做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相关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服务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定居政策,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我县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担全县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县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承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七)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贯彻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及监督;负责工伤认定并协助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按规定承办企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