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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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索引号 014323839/2021-00131 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示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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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舆情管控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农村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组织做好策应扶持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统筹整合和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县委农办秘书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间治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农”工作重大决定部署的综合考核;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农民体育运动。

(三)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归口备案社团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服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四)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综治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务。

(五)政策改革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生产和经营体系;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国际农业贸易、农业利用外资、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局系统涉外合作交流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

(七)种植业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作物田间生产事故鉴定等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减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肥料及农药生产经营的有关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局系统内、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作物种业管理工作。

(八)畜牧兽医管理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屠宰安全生产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出入境动物检疫和畜禽种业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九)渔业渔政管理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承担渔业种苗业管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渔业船舶检验与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湖泊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县农田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建后管护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一)扶贫开发科。制定全县扶贫政策建议、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财政专项扶贫政策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配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资产收益扶贫;承担全县扶贫开发系统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脱贫成效考核;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和试验区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负责“五方挂钩”帮扶工作的组织落实;参与驻县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管理和考核,指导驻村帮扶工作;指导制定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标准,指导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协调指导省重点片区相关帮扶工作。

(十二)农机行业发展科(农机监督管理科)。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秸秆还田)工作;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指导全县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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