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关联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九条 《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2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十八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3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十八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4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5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6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或者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7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8 |
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三十五条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9 |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10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11 |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四十条 《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12 |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二十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13 |
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五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14 |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15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第十八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
16 |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1月12日经省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会议修订)第二十三条 |
泗阳县临河镇人民政府 |
临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 |
临河镇 |
是否合法合规 |
依法实施 |
现场检查 |
无 |
乡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