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精神,我县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一)2023年赴我县基层就业的、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就业),须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下列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1.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网(新用户需注册),扫描原件上传下列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本人签字确认。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居民身份证;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
(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后楼一楼服务大厅)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
3.审核通过后发放《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待基层就业满36个月后可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二)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申请信息变更,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二、资金拨付申请
截止2024年6月,在我县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且在基层单位已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1.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网,原件上传下列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含保险明细);
(5)基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申请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2.即日起至6月20日之前,携带以上所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
三、相关说明
1.本通知中“基层单位”不包括注册地址在众兴街道、来安街道、城厢街道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本通知中关于6月20日前报送材料的时限要求,只是针对本年度申请资金拨付人员而言,至于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自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均可申请。
3.在其他部门已经安排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发放政策性就业补贴的,例如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就业、“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学费补偿政策。
4.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请实名加入泗阳县学费补偿工作qq群(142167829)了解相关政策。未尽事宜,可致电0527-85272005咨询,联系人:吴宏伟。
泗阳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