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稳定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地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批示。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宣传工作和思想理论建设。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职业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以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县各类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学校基建管理工作;规划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等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有关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受理办学申请,并组织评估、考察、评议,办理审批事项,颁发办学许可证;牵头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检工作;受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当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财产、财务的检查、审计,建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资产档案;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处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解散或撤销的善后工作等。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专业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负责地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指导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学校校级领导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市名师、名校长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考核、评优表彰、奖惩工作;负责指导中专校与中小学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对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使用提出建议;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中级教师职称,以及中专校与中小学校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我县出国留学人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外专外教管理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育援外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和省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等;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教育督导科。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组织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七、体育科(体卫艺科)。组织、指导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有关体育工作的政策草案。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负责全县业余训练、竞赛工作和运动队建设工作;指导竞技体育训练、运动队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教练员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拟订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全县竞赛工作,参与举办、承办县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大型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反兴奋剂管理工作;编制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承担三级以上裁判员综合管理、三级运动员等级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行政编制为20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县体育局专职副局长1名。设正、副科长(主任)10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
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