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体育局牌子。中共泗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委教育工委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学校校级领导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县财政预算内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参与拟订经费筹措、统筹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组织协调对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职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规划、设置、建设、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全县国家学历考试、自学考试、成人考试、普通中学的会考、升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录取工作;负责学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协调、指导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中专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我县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八、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县体育工作的开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县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二十一、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三、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