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千百亿级产业培育,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制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和集群发展。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承担全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七)推进全县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八)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落实行业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协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协助市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制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三)培育发展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
(十四)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规模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先进制造业体系。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七)与县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划入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划出审批事项的专业技术支持、政策研究和专家论证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同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建立和完善审批和管理联动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做到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