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牵头开展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和交通物流等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乡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意见、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县铁路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