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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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清杏堂健康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枸杞原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014323054/2025-00055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泗阳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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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杏堂健康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枸杞原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杏堂健康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恒环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枸杞原浆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经济开发区文城东路277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接管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H2SNH3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浓度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废水总量≤21280m3/aCOD≤1.064t/aBOD5≤0.2128t/aSS≤0.2128t/a、氨氮≤0.10640.1702t/aTP≤0.3192t/a、总氮≤0.01064t/a

(二)废气排放:/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

五、落实《报告表》中原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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