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玮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2亿米化纤成品面料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新袁镇众裴路7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池+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砂滤+碳滤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回用于喷水织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新袁镇污水处理厂。
(三)本项目加弹和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整浆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定型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废气(颗粒物、SO2和NOX)和涂层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废气(颗粒物、SO2和NOX)由排气筒DA004排放。加弹、整浆并、涂层以及危废库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定型机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加弹、整浆并、涂层以及危废库产生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定型机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浓度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外环境):废水总量≤2400t/a、COD≤0.12t/a、SS≤0.024t/a、氨氮≤0.012t/a、总氮≤0.036t/a、总磷≤0.0012t/a;
(二)废气排放:VOCs≤0.94132t/a、颗粒物0.3356t/a、SO20.5056t/a、NOX0.864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设置一个污水排口和一个雨水排口,本项目设4根排气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中原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