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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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江苏领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个智能配电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014323054/2024-00290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泗阳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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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领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个智能配电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领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瑞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领妙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个智能配电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大道3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泗清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塑粉回收过滤系统处理后由15mDA001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限值要求。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工业固废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七)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废水量≤480m3/a

接管考核量:COD≤0.192t/aBOD5≤0.086t/aSS≤0.134t/a、氨氮≤0.012t/aTN≤0.017t/aTP≤0.002t/a

外排环境量:COD≤0.024t/aBOD5≤0.0048t/aSS≤0.0048t/a、氨氮≤0.0024t/a0.00384t/a)、TN≤0.0072t/aTP≤0.00024t/a

(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37t/aVOCs0.001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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