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对江苏苏创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化纤面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014323054/2024-00293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泗阳县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9-19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对江苏苏创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米化纤面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苏创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6000万米化纤面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金鸡湖路东侧、黄河路北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生产废水水经格栅+调节+隔油+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泗阳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深度处理。

(三)项目无废气排放。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外环境):废水总量≤2640t/aCOD0.132t/aSS0.0264t/a、氨氮≤0.0132t/a、总氮≤0.0396t/a、总磷≤0.00132t/a、石油类≤0.00264t/a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项目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一)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585t/a、颗粒物(烟尘)≤0.0276t/aSO20.336t/aNOx0.9t/a

(二)水污染物(外环境):废水总量≤16640t/aCOD0.832t/aSS0.1664t/a、氨氮≤0.0832t/a、总氮≤0.2496t/a、总磷≤0.00832t/a、石油类≤0.01664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

五、落实《报告表》中原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