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机关印章管理、重要活动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围绕中心工作和各级领导交办事项、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确保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机关执行力。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人事与科技外事,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局管理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林业财政投资、林业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舆情应对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局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的人员培训。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及竣工的规划核实。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确权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测绘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批后监管。
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详细规划科、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它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乡镇(街道)空间规划等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镇、乡村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镇、特色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做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村公共设施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修改、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景区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设计管理工作。
六、建设规划科(交通与市政规划科)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初审和施工图规划审核,负责方案审查后规划总平面图与单体方案(包括单体建筑面积)规划审核工作。负责乡镇、村庄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方案初审和施工图规划审核,负责农业用地范围内农用建筑设施方案审核。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开工项目的检查验线。负责对户外独立广告、城市雕塑、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城市景观风貌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负责交通与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参与全县公路、铁路、桥梁、燃气、人防等工程规划的研究与审查。负责组织审查县管范围内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负责核定交通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
七、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地质矿产科)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负责地方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钩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矿业权审核及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县内矿业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划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核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九、林业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贯彻实施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
组织拟订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与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