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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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机构设置
索引号 014322916/2021-00028 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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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县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政府采购管理科、税政法规科)。

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县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县预算;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县对乡镇、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县对乡和开发区、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对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并限时办结。

研究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县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配合省里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及转贷等工作、组织开展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县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国库科。                                                                

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县分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县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金融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县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县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六)行政事业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八)农业农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

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全面实施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统筹各类涉农资金“一折通”发放。

(九)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会计科。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金融监管科(金融综合管理科)。承担驻泗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同配合驻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县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县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加强与县外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联系,引导其在本县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配合驻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形势。

承担上级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属地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承担全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协调和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调度分析全县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引进证券、期货等机构;推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及引导成立基金公司;负责驻泗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

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初审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从事经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县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对上述各类机构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检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驻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十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科(行政事业资产科)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国有企业机构人事管理,审核、批准企业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指导企业用工计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招录、使用、管理员工,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任免,对按年薪制管理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或转报县政府审批国有企业设立、分立、解散、增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并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有关规定对乡镇(街道、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参与县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

按规定设立党委办、工会、团委、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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