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泗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22916/2022-00006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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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泗阳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泗阳县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泗阳县门户网站“网上泗阳”(http://www.siyang.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泗阳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宿迁市泗阳县双子楼东楼,邮编:223700,电话:0527-8521228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泗阳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泗政办发〔2019〕43号)有关要求,及时公开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1年度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35条,涉及政府采购、预决算公开、政协提案回复等多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涉密信息除外),均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以及政府采购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四是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034、048提案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答复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1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线下申请1件。根据条例规定,均能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超期情况。其中申请人逾期未作出补正1件;予以公开1件,通过邮件方式进行公开;因涉密等原因不予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泗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分解细化公开任务,及时督促相关科室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1年,我单位以泗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为主要载体,及时发布财政法规政策、业务工作和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同时,持续推动政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不断探索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互动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把关依申请公开回复内容,回复内容需经过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方能进行公开。采取邮政快递方式,向申请人寄送书面答复告知书,并留存复印件和邮寄证明。如申请人要求以邮件形式进行公开,留存答复书复印件及邮件截图。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将着力完善政策解读工作,做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创新运用图解、短视频、微动漫等多种形式,多维度解读各项财政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未计收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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