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陶圩路南侧、迎湖路东侧2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3213232024CR0130),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5)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939号。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调整,2025年7月25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你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之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上述地块面积为2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相关登记信息。
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我局将直接办理注销相关登记信息。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泗阳县人民政府或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