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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泗阳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登记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3-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0

泗阳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经查,泗阳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存在冒用梁志鹏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5年2月7日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泗阳县数据局拟撤销企业登记告知书》(泗数企撤告字〔2025〕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决定撤销泗阳清怡针纺织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20日的设立登记中梁志鹏监事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数据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