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泗阳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泗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条措施的通知》(泗建发〔2023〕9号)关于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和税费奖补政策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的 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50%的补贴,现役军人给予实际缴纳契税总额 80%的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80%、100%的补贴。对于上市交易的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契税金额各 50%的补贴。
对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50%的补贴,现役军人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80%的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 80%、100%的 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于上市交易的二手商业用房,给予所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土地增值税、契税金额各 40%的补贴。
上述奖补政策自2023年4月21日施行,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购房人请到政务服务中心房二楼住建局窗口申请。受理期限将于2025年6月29日截止,逾期未申请的,视同放弃。
申请请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契税完税凭证;
(4)身份证;
(5)结婚证;
(6)申请人银行卡(工商银行);
(7)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