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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房改善户市域范围跨县区购房补贴的公示(第1批)

发布时间: 2023-02-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0

根据《市农房办关于做好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域范围内跨县区购置商品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请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宿农房办发【2021】6号)文件规定精神,补贴标准按照新购商品房所在地标准执行(到苏宿园区购房的,参照宿城区补贴标准执行)。单户补贴金额按照不动产销售发票注明金额,乘以对应补贴比例计算。各地对单户补贴资金设立最高上限的,从其规定。补贴资金由农户搬迁房屋所在县(区)和新购商品房受益区(含新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承担50%;到苏宿园区购房的,由苏宿园区和农户搬迁房屋所在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

经购房户个人申请,户口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并报县农房办、财政局及购房所在地农房办、财政局复核,现将第一批符合补助政策的2户购房户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联系人:尤游

联系方式:88765634

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112号农房办411室


泗阳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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