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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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1075 分类 政府机构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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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县政府要求,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报送发布的公文,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四)办理发送县政府的公文。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上级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负责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承担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统筹管理等职责,负责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十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性咨询意见。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十三)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值守,报送和处置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信息;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座谈会的会场安排,组织协调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并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全县性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文电收发、登记、传递和分办、催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公文审核、电报办理、密码通信、机关保密、档案、资料工作;审核出具介绍信;承办机要交通工作。负责领导同志外出报备工作;办理来宾接待送审件及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收到的发送县政府的紧急文电;协助安排作息时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承办信函收发、报刊订阅工作。联系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外事科。负责处理和协调全县的外事工作和港澳事务;负责县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出访手续报批和证件办理事项;协助县政府安排全县对外结好与交往活动;负责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报批及来本县外国专家和记者的衔接管理;参与审核本县重要涉外新闻文稿和其他有关文稿;负责全县外事其他日常工作。

(三)信息科。负责收集、编写、分析政务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四)政务公开科(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定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政策意见;承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办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对台交流、外事侨务等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法规科。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非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负责县政府案件沟通、县领导应诉衔接工作;协助做好政府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六)调研科。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县政府重要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部分重要讲话稿;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重要情报信息,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七)秘书一科。负责县政府综合文稿起草、重点工作调研、相关政策研究等工作。

(八)秘书二科。负责财政、税务、统计、发改、产业集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市建设(人防)、保障性安居工程、策应扶持、行政审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城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规划、审计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三科。负责商务、水利、供销,协助做好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秘书四科。负责公安、城市管理、大数据管理、数字化城市治理与服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治安维稳等方面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秘书五科。负责工业经济、金融、人力资源、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秘书六科。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疾人事业、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慈善事业等方面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秘书七科。负责生态保护、镇村建设、农村环境、信访稳定、城乡征收、通信等方面政策研究、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督查一科。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督查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总、方案制定;县政府主要领导文电会务办理工作。

(十五)督查二科。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

(十六)督查三科。负责对全县工业经济、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

(十七)督查四科。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企业帮办服务等各类专项活动的督查。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县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统计全县面上督查加减分情况,督查工作相关文字材料审核把关。

第五条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含县政府领导7名)。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县政府研究室专职副主任1名。设正副科长(主任)24名,其中科长(主任)17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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