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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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22-00549 分类 政府办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9-22
文号 泗政办发〔2022〕66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泗政办发〔2022〕66号泗阳县家庭农场缴纳养老保险补贴办法.docx
时效 5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已经县政府十八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调动粮油种植家庭农场持续稳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予以补贴,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家庭农场主自愿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实行动态管理为原则,提高从事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主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稳定粮油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补贴对象

在县域范围内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主本人,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主且家庭农场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初次参保时间:男、女年龄20-49周岁;

(三)原则上以家庭农场为主要职业,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

(四)家庭农场种植粮油作物的土地面积300-1500亩,且种植年限不少于三年;

(五)家庭农场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按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培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绿色生产,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等事故,管理规范、效益良好;

(六)不欠缴土地流转租金,无破坏耕地、抛荒现象。

同一家庭在多处经营并注册多个家庭农场的,只限一名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旦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将不再享受本补贴。

三、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在我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或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资金从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列支: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养老保险的,每年补贴4000元;

(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纳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每年补贴2000元。

四、申报程序

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每年8月份组织申报,一年一次,程序如下:

(一)主体申请。由家庭农场主如实填写《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个人缴费凭证、缴纳土地租金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公示。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和村委会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村委会初核,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复核后,于每年10月底前填写《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集中组织公示。

(三)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在人社部门调取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记录,按实际缴纳情况测算补贴金额,于12月底前,通过财政转账方式发放至家庭农场主银行账号。

五、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补贴政策,组织编排补贴人员名册,按年度对补贴人员进行监测审核,及时将不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从补贴人员名册中移出。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办理缴纳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及政策宣传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和发放。各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宣传,申请材料复核等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5年。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泗阳县家庭农场主缴纳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