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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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22-00300 分类 政府办文件   电力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27
文号 泗政办发〔2022〕55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泗政办发〔2022〕55号 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实施细则.doc
时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泗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泗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电行业“放管服”改革,确保全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要求高质量落地,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接入工程电气工程投资和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政府和供电公司承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坚持“政企共担、保障资金、减少环节、压缩时长”和电力工程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供电公司应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对电力接入工程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见附件)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规避电气和配套基础设施施工不同步、设备质量和工艺标准不达标,造成接电时长不可控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

第五条 县供电公司应积极对上争取公共电网建设项目投资,适度超前开展公共配电网规划建设,实现电力接入工程方案最优化和资源集约化,最大程度为政府降低投资。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六条 政府和供电公司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1.低压小微企业(0.4千伏)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管网至电能计量箱,计量箱宜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以计量箱出线为分界点。

2.10千伏及以上非新建居住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管网至用户就近(原则上不超过100米)接入的杆塔、分支箱、环网柜等公用设备的连接点,以该连接点为分界点。

3.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的范围为公共管网至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外前置环网柜、分支箱,以环网柜或分支箱出线为分界点。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

1.低压小微企业(0.4千伏)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县供电公司承担。

2.10千伏及以上非新建居住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电气工程由县供电公司投资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县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办理工程相关的规划、环评、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土地、青苗补偿等费用并处理相关事宜。

3.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第八条 主城区由政府承担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县发改局会同住建局、资规局、财政局、征收办、供电公司根据项目备案和土地出让情况,按年度测算建设资金,纳入县年度重点工程。

各乡镇、街道和园区范围内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属地自行承担。

第九条 新增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泗政办发〔2020〕6号)要求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四章 建设流程

第十条 政府承担建设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招标并实施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

1.以下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1)10(20)千伏用户电力接入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2)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缆接入工程配套基础设施;

(3)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

2.35千伏及以上用户接入工程架空线路配套基础设施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在江苏省电力公司招标平台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0.4千伏及以下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环节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县供电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区及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按以下程序实施:

1.县住建局会同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接入方案和路径方案,报县资规局批准后开展后续工作。

2.县资规局负责办理路径相关规划手续,县住建局组织招标确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土建、电气工程设计与工程实施。电力接入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电气设计图纸须经县供电公司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县住建局会同供电公司对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县供电公司发挥行业与专业优势,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管控,确保设备质量、施工工艺达到标准。接入工程经县住建局、供电公司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实施投运。

第十三条 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10千伏及以上非居住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县供电公司承担投资建设。

第十四条 政府承担投资的电力接入工程建成投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县住建局会同国资办与供电公司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运维管理,所需运行维护、故障维修和升级改造费用全部由县供电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县财政局和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对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拨款进行审核把关。

第五章 管控要求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政府办、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定期会办,通报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推进。

第十七条 县资规局负责统计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及项目情况,将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提交至县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延伸的依据。县供电公司根据县资规局提供的土地出让(划拨)信息,建立地块项目库,提前对接项目的用电需求,及时调整电网规划。

第十八条 县供电公司对公共变电站、电缆通道、环网柜等电力配套基础设施编制供电专项规划,县资规局将供电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区域内道路建设时应同步建设公共电缆管沟管廊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县供电公司应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建设,将电网适度提前延伸建设至待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园区和城市核心区提供“开门接电”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泗阳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泗政办发〔202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相关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相关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2.《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

5.《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 -2012)

6.《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9-2014)

7.《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

8.《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 2014)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2018)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2016)

11.《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2005)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

1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17.《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DL/T 1917-2018)

1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

19.《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DB32/T 3963-2020)

20.《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Q/GDW 10742-2016)

21.《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10370-2016)

22.《10(20)千伏配电网工程土建预制基础典型设计》 苏电设备〔2021〕18号

23.《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2016版)》

2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延伸后业扩报装服务的指导意见》(苏电营〔202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