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和高质量监管水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完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解决多头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着力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实时对接。各部门要依托该平台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细化梳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互联网 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标准,在国务院各部委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标注出适用“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随机监管的事项,并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三)完善“双随机”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
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动态维护。对已建库的,可以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将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导入平台;尚未建库的,可在平台上自行建立。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各单位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辅助人员库,包括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领域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四)统筹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各部门应统筹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及牵头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确定抽查时间、抽查范围和抽查对象数量等,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办)备案,县联席办于每年3月初汇总发布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部门在制定计划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对检查对象依据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职责、监管事项,在各自监管领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发起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原则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明确的各市场领域“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部门,每年度至少发起1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县级部门无监管权或县域内无相应检查对象的除外)。
(五)组织开展专项“双随机”抽查
县联席办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导作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监管领域或行业特点、风险分类等,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和参与部门,提高监管精准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既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也可以由多个部门共同发起,实施联合抽查。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对于各自监管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的单部门抽查或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三、工作流程
(一)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统筹制定本部门牵头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确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市场领域、拟联合部门、计划抽查市场主体总数等信息,并在平台中新增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二)协商建立抽查任务
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前,发起部门应向县联席办提请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邀请拟联合部门共同会商,编制检查方案,对抽查范围和具体事项、检查人员及数量等内容进行明确,商定实施部门联合抽查的时间等,按照商定的内容在平台中新增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
(三)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发起部门按照专题协调会议商定的抽查比例,在平台上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形成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并在完成上述操作后通知参与联合检查的部门,通过抽取的检查人员手机号登陆平台,打印检查表,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四)联合实施随机抽查
各部门参与联合检查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发起部门人员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车辆保障,根据需要查阅被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涉及专业领域的,还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五)完成检查结果回填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视情节纳入失信主体名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依法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检查计划(3月底前)。市场监管各职能部门对照《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并报县联席办统一汇总排定,形成全县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对社会公开。
(二)实施联合检查(4月—11月)。各部门依照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分别牵头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联合抽查任务,组织相关配合部门按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并在设定的检查期限内将检查结果回填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三)开展总结提高(12月)。召开联席会议,对跨部门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促进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常态化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选派一名监管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要求的传达,组织好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跨部门联合监管的牵头组织和配合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资料等。联络员调整需及时向县联席办报备。
(二)压实责任,确保严格执法。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人员要提前调阅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并熟悉本部门抽查事项的检查方法、适用法律、结果认定以及结果表述方法,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适用法律准确,公示结果规范。
(三)共享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对检查发现确属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强化执法行为的震慑力、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各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
(四)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智慧监管,探索实现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点的非现场监管;探索重点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附件:泗阳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附件
泗阳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局、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