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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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21-00717 分类 政府办文件   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1-02
文号 泗政办发〔2021〕79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泗政办发〔2021〕79号 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pdf
时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泗阳县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2.2 县天然气供应工作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动态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等级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响应

4.2 应急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预警终止

4.5 善后处置

4.6 调查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调度指挥保障

5.2 通信联络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6 演练宣教

6.1 应急演练

6.2 宣传教育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调控使用天然气,保障全县天然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发改委第15号令)、《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泗阳县区范围内天然气供应出现紧缺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主要适用范围:

(1)天然气上游限量引起的供应量不足;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范围供气中断、上游天然气供应持续减(停)供造成供气不足;

(3)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天然气供应紧张。

1.4 工作原则

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安全”的原则,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优先保障学校、医院、公交车等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用气和特殊行业、高危企业等生产安全的用气需求,最大程度地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紧缺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县天然气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运局、财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园区(场)组成。天然气供应企业由住建局协调参与工作。

主要职责:

(1)分析天然气供应趋势和环境,制定保障天然气应急供应的政策和措施;

(2)针对全县天然气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调配天然气气源,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行政调度措施;

(3)及时通报全县天然气气源供应变化情况;

(4)根据全县天然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2.2 天然气供应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气源组、安全组、建设组、舆情组。

2.2.1 办公室

成员单位由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等组成,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做好全县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天然气用户限气计划制定与协调工作;拟定全县天然气供应价格应急方案与财政补贴方案并监督实施。

2.2.2 气源组

成员由住建局、发改局、商务局、交运局、公安局、天然气供应企业等组成,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研究上级天然气供应政策,研究LNG市场价格走向和供应形势,及时调整我县应对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积极向上游单位争取气源指标,及时调度应急气源;科学预测用气需求,及时调整供气计划,全力保障天然气用气需求;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天然气运输畅通,确保气源供应及时。

2.2.3 安全组

成员由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停(限)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天然气运输、存储、经营和使用企业制定停(限)气期间及减压状态用气管理专项预案;督促企业内部LNG站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天然气运输、生产等环节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新建LNG应急气源储备站项目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2.2.4 建设组

成员由发改局、住建局、资规局、天然气供应企业等组成,发改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充分论证研究新建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的可行性,协调推进LNG应急气源储备站、门站、储罐、次高压管道等气源保障项目选址及土地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负责应急储备气源点方案审查;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帮办服务工作。

2.2.5 舆情组

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融媒体中心等组成,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宣传天然气使用常识,发布天然气供应有关公告。

3 监测预警

3.1 动态监测

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的动态监测。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情况。

3.2 信息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天然气供应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紧急状态下实行快速专报制度。天然气供应企业发现供气异常波动情况后(上级上游减量供气,设备检测管道压力异常骤降,用户反映使用异常等),要在3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对报告事项予以调查核实后报领导小组。

3.3 预警等级

根据全县天然气实际需求量与上游下达的供气量和应急储备保障量的缺口情况,分为Ⅶ级、Ⅵ级、Ⅴ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七个预警等级。

Ⅶ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万方/天。

Ⅵ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10万方/天。

Ⅴ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0—15万方/天,供应形势紧张。

Ⅳ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5—2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紧张。

Ⅲ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0—25万方/天,供应形势严峻。

Ⅱ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5—3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严峻。

Ⅰ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30万方/天以上,供应形势极其严峻。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响应

一旦发生天然气供应预警事件,天然气供应企业应立即采取初步应急措施,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通报值班人员和值班情况。

4.2 应急处置

(1)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别向受影响范围的用户通报信息,必要时发布社会公告或情况说明。

(2)争取外调气源。发改局、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大与上级、上游的沟通联系,争取供应指标,加强外调气源的购置、运输和储备工作。

(3)制定停(限)气方案。当天然气供应形势紧张时,住建局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天然气供应企业制定停(限)气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具体执行。

(4)实施停(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实施停(限)气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将已确定的停(限)气信息提前12小时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告知停(限)气时间和指标等信息,便于做好内部应急措施及生产计划调整等工作,尽量减少损失,确保有序安全用气。

(5)建设应急储气设施。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消费需求和供应实际,另行扩大建设应急储备站(库)和门站等,增加天然气应急储存设施保有量和储气保有量。建设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协调和帮办服务工作。

(6)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发改局、财政局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并分别制定天然气价格调控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4.3 分级响应

4.3.1 Ⅶ级响应(缺口5万方以下)

(1)及时报告信息。天然气供应企业发现天然气供应出现5万方以下缺口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密切关注供应动态趋势。

(2)及时调度气源。气源组视用气情况启动储备气站(库),及时补充管道天然气,保持适度的管道压力,保证正常供气。

(3)视用气情况启动限供方案。根据实际缺口情况,视用气情况启动限供方案。

4.3.2 Ⅵ级响应(缺口5—10万方)

(1)及时报告信息。当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5万方以上,10万方以下时,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持续密切关注供应动态趋势。

(2)及时调度气源。气源组迅速启动储备气站(库),及时补充管道天然气,保持适度的管道压力,保证正常供气。

(3)加大储备力度。气源组及时增加应急储备气站(库)的用气储备量,保证储备气站(库)的天然气储备充足。

(4)视情启动限供方案。根据实际缺口情况,视情启动限供方案。

4.3.3 Ⅴ级响应(缺口10—15万方)

(1)发布预警信息。当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0万方以上,15万方以下时,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持续密切关注供应动态趋势,视情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注重节约用气。

(2)加大储备力度。气源组迅速增加储备气站(库)的应急储备,保证储备气站(库)的必要的储备量。

(3)拓展外购气源。气源组(天然气供应企业)在争取既有的供应渠道加大供应量同时,迅速拓展外购气源渠道,加大外购力度,保证及时供应。

(4)适时启动限供方案。在排查梳理天然气用户用量的基础上,适当限供用气量大的高能耗工业企业,具体限(停)供名单按照限供方案有序执行,具体限供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报领导小组审定。

(5)发送限供通知。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领导小组限供方案提前12小时通知有关受影响企业和单位,便于企业和单位提前做好内部应对措施,调整生产计划安排,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

(6)实施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实施限供方案,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研究拟定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相关部门适时执行。

(8)加强舆情引导。舆情组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4.3.4 Ⅳ级响应(缺口15—20万方)

(1)发布预警信息。当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15万方以上,20万方以下时,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持续密切关注供应动态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注重节约用气。

(2)加大储备力度。气源组迅速增加储备气站(库)的应急储备,保证储备气站(库)的必要的储备量。

(3)拓展外购气源。天然气供应企业在争取既有的供应渠道加大供应量的同时,迅速增加拓展外购气源渠道,加大外购力度,保证及时供应。

(4)启动停(限)供方案。在排查梳理天然气用户用量的基础上,停供用气量大的能耗类工业企业(部分企业停气会带来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外,保持维持安全生产的最低供气量),停供与生产影响不大的工业企业,具体限(停)供名单按照方案有序执行。

(5)发送停(限)供通知。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领导小组限供方案提前12小时通知有关受影响企业和单位,便于企业和单位提前做好内部应对措施,调整生产计划安排,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

(6)实施停(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实施停(限)供方案,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研究拟定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相关部门适时执行。

(8)加强舆情引导。舆情组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4.3.5 Ⅲ级响应(缺口20—25万方)

(1)发布预警信息。当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0万方以上,25万方以下时,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持续密切关注供应动态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注重节约用气。

(2)加大储备力度。气源组迅速增加储备气站(库)的应急储备,保证储备气站(库)的必要的储备量。

(3)拓展外购气源。气源组在争取既有的供应渠道加大供应量的同时,迅速增加拓展外购气源渠道,加大外购力度,保证及时供应。

(4)启动停(限)供方案。在排查梳理天然气用户用量的基础上,停供用气量大的能耗类工业企业(部分企业停气会带来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外,保持维持安全生产的最低供气量),停供与生产影响不大的工业企业,限供车用天然气,具体限(停)供名单按照方案有序执行。

(5)发送停(限)供通知。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领导小组停(限)供方案提前12小时通知有关受影响企业和单位,便于企业和单位提前做好内部应对措施,调整生产计划安排,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

(6)实施停(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实施停(限)供方案,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研究拟定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相关部门执行。

(8)加强舆情引导。舆情组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4.3.6 Ⅱ级响应(缺口25—30万方)

(1)发布预警信息。当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5万方以上,30万方以下时,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持续密切关注供应动态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注重节约用气。

(2)加大储备力度。气源组迅速增加储备气站(库)的应急储备,保证储备气站(库)的必要的储备量。

(3)拓展外购气源。气源组在争取既有的供应渠道加大供应量的同时,迅速增加拓展外购气源渠道,加大外购力度,保证及时供应。

(4)启动停(限)供方案。在排查梳理天然气用户用量的基础上,停供用气量大的能耗类工业企业(部分企业停气会带来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外,保持维持安全生产的最低供气量),停供与生产影响不大的工业企业,停供能源可替代的工业企业,停供除公交车外的车用天然气,停供地暖类、大功率热水炉等耗气量大的民用设施,具体限(停)供名单按照方案有序执行。

(5)发送停(限)供通知。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领导小组限供方案提前12小时通知有关受影响企业和单位,便于企业和单位提前做好内部应对措施,调整生产计划安排,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

(6)实施停(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实施限供方案,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研究拟定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相关部门适时执行。

(8)加强舆情引导。舆情组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4.3.7 Ⅰ级响应(缺口30万方以上)

(1)发布预警信息。当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5万方以上,30万方以下时,天然气供应企业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持续密切关注供应动态趋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注重节约用气。

(2)加大储备力度。气源组迅速增加储备气站(库)的应急储备,保证储备气站(库)的必要的储备量。

(3)拓展外购气源。气源组在争取既有的供应渠道加大供应量的同时,迅速增加拓展外购气源渠道,加大外购力度,保证及时供应。

(4)启动停(限)供方案。在排查梳理天然气用户用量的基础上,停供用气量大的能耗类工业企业(部分企业停气会带来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外,保持维持安全生产的最低供气量),停供与生产影响不大的工业企业,停供能源可替代的工业企业,停供除公交车外的车用天然气,停供地暖类、大功率热水炉等耗气量大的民用设施,停供除医院、学校、社会公益场所以外的商业用户,具体限(停)供名单按照方案有序执行。

(5)发送停(限)供通知。天然气供应企业按照领导小组限供方案提前12小时通知有关受影响企业和单位,便于企业和单位提前做好内部应对措施,调整生产计划安排,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

(6)实施停(限)供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实施限供方案,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研究拟定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相关部门适时执行。

(8)加强舆情引导。舆情组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4.4 预警终止

当天然气气源供应逐渐缓解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天然气企业在恢复供气前应做好相关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供气安全隐患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终止应急预警。

4.5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全面恢复供气、发放财政(物价)补贴、燃气储备库燃气补充等事项,尽快消除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保障社会安定。

4.6 调查评估

发生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当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调度指挥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协调处置力量,筹措应急处置需要的场地、装备、物资、器材、经费等。

5.2 通信联络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通信联络保障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及时接收、上报和传递各类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和处置通畅。

5.3 应急队伍保障

(1)供气调控队伍:由天然气供应企业组建专门的调控实施队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定的停(限)气方案,组织实施供气调控。

(2)专家咨询队伍:由天然气供应企业、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运行安全性鉴定,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等。

6 演练宣教

6.1 应急演练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推演,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天然气供应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管理能力。

6.2 宣传教育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天然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7 责任与奖惩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调查报告提请县政府对处置事件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延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预警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天然气供应事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住建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天然气供应发展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县政府审定。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泗阳县天然气供保应急预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