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所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泗阳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泗阳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我县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等问题,统筹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县政府决定建立泗阳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王小燕 副县长、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党委书记
副召集人:仓义晶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朱成保 县发改局副局长
岁小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光 县资规局副局长
史劲松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智 县交运局副局长
高其国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姜 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徐艳娟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全胜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朱爱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樊永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许乃元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 军 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兴玉 县水利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张兴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关职务接任人员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我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县水利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牵头编制泗阳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承担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保持,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提供生产建设项目县级立项情况,在审批(核准、备案)和验收环节,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县级水土保持相关资金。
县资规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做好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衔接工作;落实林草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林草植被建设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林草资源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等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的水土保持责任。督促房地产、市政工程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落实交通建设工作中的水土保持责任。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业农村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在农田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总结推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农业生产措施,提高农业生产中的水土流失科学防治水平。
县城管局:负责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渣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责任,提供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和处置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土保持责任,把水土保持规划相关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配合县水利局协同推进涉及生态环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县行政审批局:在生产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环节,提醒生产建设单位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县税务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会同县水利局在教育系统中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配合县水利局协同推进新建学校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园区内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配合县水利局协同推进园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园区内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职责。配合县水利局协同推进园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