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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泗阳县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16-00502 分类 政府办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政府 公开日期 2016-02-19
文号 泗政办发〔2016〕2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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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阳县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泗阳县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泗阳县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宿迁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宿政发〔2015〕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按照“社会治理信用化、信用管理社会化”思路,加快形成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信用机制,以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高效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原则,在信用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全面建成覆盖社会治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
  二、总体目标
  2016年,泗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不断完善,实现与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宿迁”网互联互通;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并规范运行,诚信教育和宣传活动全面开展;覆盖全社会的泗阳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交换平台功能齐备、高效运行;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信用承诺在50个事项中推广使用、使用量超2万份,信用核查报告在35个事项中推广使用、使用量超3000份,第三方信用报告在9个事项中推广使用、使用量超300份,建立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确保“六个规定动作”全面落实到位,即:信用记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信用网站建设达到一定影响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发挥作用、信用记录应用达到一定广度和深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一定规模;深入实施“七大工程”,建立健全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普及”工程
  1.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县各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快落实18位统一代码,做好注册登记系统的改造升级。县市场监管部门2016年3月启动实施,其他登记管理部门2016年6月前实施。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等登记管理部门(排在第一位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县各代码应用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按照“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原则,积极稳妥做好统一代码的推广使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权限在县本级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加速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2016年上半年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实现应用,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政务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等代码应用部门。
  (二)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归集“提质扩面”工程
  1.强化政务信用信息建设。加快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部门及行业信用信息,力争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行为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信息,全面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对于已经建立本部门业务管理电子化系统的,加快在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的改造升级,充分整合部门内和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2016年一季度基本改造完成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对于还没有建立本部门业务管理电子化系统的,在建设本部门电子化业务系统的过程中,统筹做好信用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8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方法路径,抓好试点与典型引导。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
  2.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县人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作用。积极推进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部门信用数据库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2016年底前,金融领域企业的失信记录数据归集到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全县重点金融机构开通查询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服务功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全面数据共享和交换。鼓励金融系统开展涉及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各商业银行、县信用办。
  3.加快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自动对接。加快推进县各有关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或业务系统的自动对接,着力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效率。不断完善泗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全面落实国家信用数据共享交换目录和标准,2016年4月底前实现与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宿迁”网互联互通;2016年上半年,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 “证照联动管理平台”等政府综合性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到2016年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招标管理等重点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自动对接。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政务办、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加强重点行为数据归集共享。强化法院案件判决、裁定及执行信息、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信息、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行政处罚、城管执法处罚、交通违章、金融信贷领域个人失信等关键信息归集力度,加强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税收、贷款、社保等行为性数据归集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实现正常归集;充分发挥行为性数据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参考作用,到2016年底形成广泛覆盖、深度融合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中的价值。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县各商业银行、深水水务有限公司、荣浩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升级优化”工程
  1.扩展“诚信泗阳”网查询服务范围。在“诚信泗阳”网已开通查询功能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信息项目的覆盖面;按照市有关要求,结合泗阳实际,在原有查询范围基础上,增加公务员、各类资格资质考试考官、会计从业人员、审计师、执业兽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等8类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加快个人信用查询模块建设,在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2016年3月底初步开通外网查询,2016年上半年全面开通。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政务办。
  2.加强特色专栏与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专栏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公开”、“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第三方信用报告备案管理”等特色专栏建设整体质量;加快开发建设“泗阳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泗阳县文明交通信用管理专栏”、“泗阳县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专栏”等行业信用管理专栏,依法依规提供查询服务和曝光公示,确保2016年一季度上线试运行、2016年上半年全面运行,2016年下半年,根据行业信用监管的工作需要,不断增加和完善其他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专栏建设和应用。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督查室、县发改局、县政务办、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3.丰富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功能。2016年一季度,“诚信泗阳”网实现与“信用宿迁”网互联互通基础上的查询功能升级,并与县各大主流网络媒体以及全省各重要地方信用网站、行业信用网站等实现全面链接;建设开通“诚信泗阳”官方微信,提供手机端查询服务。到2016年上半年,建成开通“诚信泗阳”手机app客户端,推动越来越多的个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查询和应用“诚信泗阳”各类查询服务,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委宣传部。
  (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广应用“深化提升”工程
  1.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在《泗阳县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5〕49号)文件的指导下,推动全县各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行政相对人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上网公示,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016年底前实现信用承诺使用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广泛开展信用核查。不断扩大信用核查使用范围,加强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越来越多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财政奖补、日常监管、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绩效评价、资质审查、备案管理等活动中,通过开展信用核查,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联动惩戒,逐步使信用核查成为各类准入门槛的基本要求,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逐步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秩序。到2016年底,在15个以上县直部门、35个以上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落实“双公示”工作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强力推行信用报告。一是推动招投标领域全面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实行准入制基础上,逐步引入评分环节,确保2016年一季度全面推行。二是在财政资金有偿使用、政府采购等领域加快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2016年一季度全面推行;在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积极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率不断提高。三是鼓励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综合信用评价在降低企业医保费率工作中的应用。四是加快研究制定适合我县工作实际和具体需求、统一标准的信用评估基础模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标采购、财政资金使用、行政管理领域信用报告基础模型,确保在2016年一季度完成;根据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需求,定制各类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不断满足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市场活动对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需要。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政务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行、大公宿迁泗阳分公司。
  5.推进应用信用评级报告开展企业直接信用贷款试点。试点建立政府、合作银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及担保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由合作银行向企业直接发放贷款的运行体制,重点选择地方性、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与全县“511工程”企业开展试点,2016年一季度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经信局。
  (五)信用奖惩“联动发布”工程
  1.强化行政监管约束和惩戒。进一步落实《泗阳县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5〕48号),确保2016年上半年出台实施《泗阳县个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行政管理考量的基本内容。推动县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共享运用和失信联动惩戒,加快各部门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的出台和完善,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重点在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政府采购、统计调查、银行信贷、评先评优、干部监督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失信联动监管,切实增强信用约束机制的效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办、县人行等。
  2.加快形成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失信记录和披露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觉、主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通过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对违规失信者按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媒介,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强化社会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积极推进司法人员信用基础建设。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
  3.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公示曝光机制。贯彻落实《泗阳县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泗信用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定期申报、规范认定、部门评审、集中公示等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对严重失信企业及个人“黑名单”进行曝光公示,实现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的制度化和常态化;2016年一季度,制定出台守信“红名单”的认定、发布、表彰等工作制度并推进落实,形成扬善抑恶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委宣传部。
  4.深入开展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示范工程。落实《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2016年6月底前,建成运行泗阳县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系统并与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自动归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的交通违章行为,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在办理行政审批、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业务过程中,主动应用文明交通信用信息开展联动惩戒,推动全县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信用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人行。
  (六)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强基配套”工程
  1.建立并落实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信用建设措施支撑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协同共建、联动惩戒、社会共管”原则,实行事前信用承诺,实施事中分类监管,开展事后联动奖惩。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共享为基础、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为手段,建立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新模式。2016年底前,基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编办、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在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经出台实施信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省、市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工作推进实际需要,围绕规范部门信用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重点行业信用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关键环节和领域,按照“补缺、引领、探索”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确保2016年一季度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2016年底前形成一批在省市级层面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指导价值的信用管理制度成果。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深化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研究。推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泗阳县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泗政办发〔2015〕49号)和每年排定的使用计划,确保在2016年一季度,进一步细化本单位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使用的环节、操作步骤、查询结果应用、对应的惩戒措施等。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
  (七)信用服务行业“培育规范”工程
  1.加快培育高水平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不断扩大信用服务机构在政府信用需求、市场信用需求、区域内信用需求的参与面;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依法扩大信用产品和服务需求,为信用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人行。
  2.严格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泗阳县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泗信用办发〔2015〕11号)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修订有关条款,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机构的信用报告出具、行业竞争和违规联合惩戒,健全完善信用报告备案、质量监控和联合评审工作制度,严格把控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质量;加大惩戒力度,对扰乱行业秩序、不正当竞争以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依法责令其退出我县信用服务市场,打造具有区域品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泗阳品牌。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人行。
  3.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2016年上半年,组建泗阳县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有序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不断提升公信力;加强沟通交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不断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会办。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季度会办、分管领导每月会办、重点问题随时会办”工作机制,努力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困难和矛盾,确保各项工作长效推进、高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建单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局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等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快制定出台扩大信用服务需求的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信用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
  (三)强化教育宣传。切实把诚信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普及信用知识,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县各部门和各行业都要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守信者荣、无信者忧”的氛围;县委宣传部会同县信用办大力开展“诚信泗阳”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树立守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县信用办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事业人员、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信用理论和知识的培训和交流。
  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对照考核办法,全面做好县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督查考核工作,构建工作激励机制;县督查室做好对各项常规性工作的重点督查和阶段性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县督查室、县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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