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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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281X/2016-00415 分类 政府办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政府 公开日期 2016-01-26
文号 泗政办发〔2016〕1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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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泗阳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6日

泗阳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解决因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造成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产业转型,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坚持“依法根治、集中整治、长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以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凝心聚力抓好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夯实全县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基础,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二、总体目标
  按照“彻底禁、禁彻底”的总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的废旧物资收购站(场、点)实施逐一排查摸底、梳理登记、清查建档,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的管理,彻底取缔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分拣、清洗、破碎、造粒等生产企业(加工户),防止转移反弹、死灰复燃,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销赃、收赃等违法违规废旧物资收购加工行为,通过疏堵结合,努力做到:
  1.对全县范围内废旧物资收购站(场、点)摸清底数、熟悉情况,确保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2.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站(场、点),彻底取缔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分拣、清洗、破碎、造粒等生产企业(加工户);
  3.督促证照齐全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站(场、点)对照综合整治要求,迅速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环境面貌,杜绝二次污染;
  4.通过划定区域,优化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布局,对以颗粒为原料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企业,逐步迁移至规划区域内。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步骤合理、措施合规。
  2.坚持属地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场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3.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追求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共同发展。
  4.坚持积极稳妥。既积极主动深入部署开展综合整治,又充分考虑各类不稳定因素稳妥实施,最大限度化解整治阻力和矛盾,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5.坚持“三个转变”。按照“转变发展理念、转变产业方向、转变整治思路”的要求,在抓好集中突击治理的同时,找准综合治理的有效路径,确保实现标本兼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底前)
  县内各媒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市政府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的通告》,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力量,营造强大的综合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园区、场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站(场、点)及从业人员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面、细致、准确的台账资料;通过宣传横幅、告群众一封信、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深入村组、农户重点宣传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加工产业带来的危害、整治的意义和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2月初至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场要引导、督促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加工户)及废旧物资交易中心,按要求自行关停并拆除设施设备、处理库存废旧物资、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场地等。对残余废旧物资,集中妥善进行处置。持续开展交通执法工作,强化县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在高速出入口、主要路段要道口设卡依法检查,并加强流动巡查,严禁外来废旧物资进入我县境内;各乡镇、街道、场组织专门人员在乡村道路主要路段全天候值守巡查,严禁外地废旧物资进入,彻底堵住输入通道。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对县域内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站(场、点)以及交易场所自行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对继续从事回收、分拣的经营户(企业),依法封存、销毁货物;对继续从事清洗、破碎、造粒的加工户(企业),依法断电销户、封存地下水井、封存销毁货物、拆除设备;对涉及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到位;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一律依法予以关停,拆除地磅,禁止交易;对拒不配合整治、情节严重的加工经营户(企业)和重污染户,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制订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做到一个回收点、一个档案,确保取得真正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验收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站(场、点)综合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经营户(企业)的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持续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取缔一户、整理一户;对整治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考核验收结束后,进入长效管理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强化依法监管,逐步消除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带来的环境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县领导任副总指挥、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园区、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强化属地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园区、场要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切实防止外源性废旧物资流入辖区。
  (三)强化部门联动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2.指挥部各工作组:法律政策组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梳理涉及整治的各类法律法规,做好综合整治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交通执法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运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废旧物资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超载超限、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彻底切断外部废旧物资流入本县途径;对未经审批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移交环保部门处理;对确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的,移交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现场处置组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场)负责,全面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宣传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园区、场)参加,制定并实施《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信访稳定组由县信访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综合整治期间信访秩序,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后援支持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残联、红十字会配合,负责保障综合整治处置(主要是危险废物)工作经费,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补,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并实施后援支持方案,引导扶持相关从业者自主创业、转产就业。
  3.县直部门职责:县直其他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制订工作方案,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县城管局、规划局分别负责指导城区和乡镇实施《全县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废旧物资暂存场所,分步、分类处置现场没有及时自行消化的以及交通执法现场查处的废旧物资,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县公安局依法对环境违法案件立案侦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县环保局负责对非法的生产性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加工户)进行查处,协调对所查获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对拒不执行有关决定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经信局负责依法协调供电部门对违法生产企业(加工户)停止供电。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对废旧物资违法生产企业(加工户)采取中止、终止供电措施。县水务局负责对非法取用地下水的加工户进行查处,依法协调供水企业对违法生产企业(加工户)停止供水,安排供水企业负责依法对废旧物资违法生产企业(加工户)采取停水措施。县发改局负责对新立项准入、备案或核准项目严格把关。县征收办负责指导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环境整治
  各乡镇、街道、场要将综合整治工作与村庄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机结合,确保综合整治成效。
  (五)强化政策扶持
  各乡镇、街道、园区、场要加强政策研究,制定一揽子帮扶引导计划,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帮扶疏导工作要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分类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者向发展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及高效农业等产业转移,并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用工等方面的扶持,帮助创业。县人社局要联合相关企业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创业免费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从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站(场、点)的信贷支持,助推企业平稳过渡、加快发展。各乡镇、街道、园区、场要对家庭困难的从业人员登记建档,全面掌握生活状况、经济来源等基本信息,对无生活来源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贫困线以下的从业人员,妥善做好安置、救助和帮扶工作。
  (六)强化督查考核
  县督查室要会同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综合整治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场)和县直部门公开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提出处理建议。县监察局对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对综合整治期间消极工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社会不稳定、未达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等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各责任单位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指挥部将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进行奖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乡镇、街道、园区、场以及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公布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违法查处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在全县范围内完全取缔废旧物资非法回收及加工站(场、点)。各乡镇、街道、园区、场于2月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报送至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916室,联系电话:85232465);3月30日和4月15日将工作进展情况、5月25日将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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