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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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32281X/2016-00499 分类 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泗阳县政府 公开日期 2016-01-30
文号 泗政办发〔2016〕1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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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5〕121号)文件精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促进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部门统计职责,夯实统计基础
  (一)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并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承担常规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指定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统计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涉及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统计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网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部门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支统计队伍、有一个健全网络、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的“五有”标准,抓好统计基础建设。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部门统计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搜集统计资料,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资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对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四)增强部门统计保障与服务。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和支持,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积极构建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为部门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着力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依法依规实施统计项目管理,维护统计秩序
  (一)依法依规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要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并向县统计局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避免重复调查、交叉调查。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县统计局要严格项目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杜绝非法统计调查。
  (二)科学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统计调查制度时,严格执行各类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重要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前,要在县统计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评估工作,避免由于统计制度方法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三)切实履行法定报送义务。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按期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相关统计资料。县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部门综合统计报送体系,统一规范部门数据报送渠道,积极推进,尽快组织实施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同时,县统计局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和反馈其所需的综合统计数据、区域及行业汇总数据,实现数据互享共通。
  (四)强化全行业统计调查。各部门统计要加快向全行业统计延伸,及时了解和反映全行业发展动态。加强全行业统计管理,督促推进有关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制度和其他调查任务。各部门要加强对一套表联网直报暂未涉及行业所属的调查对象的统计,及时了解全行业发展动态。要加快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生产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完善本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构建数据采集平台,实现部门统计人员在线同步提取、审核、查询和汇总基层数据的工作模式。行业管理交叉的部门,要在县统计局指导下,界定分工,明确责任,杜绝重报漏报,确保部门间行业统计的无缝对接。
  三、科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提升数据质量
  (一)精心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得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坚决维护源头数据质量。
  (二)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数据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明确本部门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依法开展统计督查指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拒报、迟报、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应联合县统计局依法查处。县统计局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治统能力。
  (四)统一扎口管理发布统计数据。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年度统计公报,以及制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使用的统计资料,以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统计调查数据,由部门统计职能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或由部门统计职能机构或统计负责人会同有关机构共同管理,并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公布。各部门拟公布的重要统计数据,应与县统计局共同审核认定,以确保各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规范一致和口径统一。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指标涵义等统计标准,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
  四、共建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形成统一数据中心
  (一)依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统计局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并将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内容。部门统计资源原则上应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信息共享内容包括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数据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的形式,依法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及应承担的责任。需要保密的数据,使用部门应按保密规定办理。数据生产部门未对外公开公布的数据,使用部门公开使用前应征得数据生产部门同意。
  (二)依法共建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县统计局要会同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其他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实现与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名录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满足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普查需要。要依据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常规调查等结果,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和即时更新。各部门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变更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单位变动信息报县统计局。各相关部门依法按需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
   (三)健全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建立和实施名录信息变更报告制度,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向县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满足基本单位名录库实时维护和数据核实比对的需要。县统计局要及时进行更新维护,确保单位信息真实准确。各参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的部门,经依法授权可使用相关范围的最新名录信息。
  (四)建立统一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中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计部门牵头、部门分工协作、数据成果共享”的原则,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建设。各部门通过共享数据中心平台统一上报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数据资料。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技术标准,数据查询、交换和访问授权等信息共享方式的标准规范,逐步实现各类统计数据的动态加载和实时共享。
  五、发挥监测预警功能,增强统计服务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价。各部门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监测评价制度,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完成各项重点监测任务。充分利用行政记录、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深入分析行业运行状况,及时为党政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深化数据挖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数据价值,创新数据挖掘分析手段,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对比分析,运用掌握的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和市场供需状况等统计信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三)强化预警分析。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强化预测分析,加强对未来发展形势的判断,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微观管理做好统计服务。
   六、加强部门统计管理与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县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把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查问责,进一步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统计网络,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要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努力提升统计分析监测水平。要自觉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与检查,立足于全行业统计,切实履行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统计局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健全部门统计规范化考核制度,负责开展部门统计省级规范化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对部门统计规范化工作进行测评并报省统计局审核,创建结果予以通报。县政府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各部门的统计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创建和督查结果运用到部门考核。

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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