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泗阳县卢集镇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宿迁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宿政办发〔2015〕120号),和《泗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的通知》(泗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你单位报来投资项目属行政审批管理的项目,结合你单位提供的其它材料,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开展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泗阳县卢集镇。
二、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泗阳县卢集镇2024年卢集镇黑色化道路改造及维修工程,该项目位于泗阳县卢集镇境内拆除破损路面约5600㎡,新建及修补破损路面约6200㎡。
三、项目总投资65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请依据此通知和项目建议书,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确定该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及承诺、是否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项目立项请示等,同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上述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齐备后,汇编文本报请本局审批时,同步完成市工程改革网上所需程序。
五、本通知非我局对该项目的行政许可,不应视为项目建设招标、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
特此批复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