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泗阳经济开发区泗水大道(文成变至洞庭湖路)业扩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其附件,你单位报来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属审批管理的项目。按照《宿迁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宿政办发[2015]120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障园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依据2024年度经济发展项目计划,同意你单位实施名称为“泗阳经济开发区泗水大道(文成变至洞庭湖路)业扩配套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泗阳县经济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
项目拟对泗阳经济开发区泗水大道(文成变至洞庭湖路)业扩配套项目进行施工,拟新建6孔φ200拖拉管706米,9孔φ200拖拉管1191米,直线井14座,对接箱基础21座,环网柜基础2座等。
五、项目实施时间约30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9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抓紧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满足国家现行文件所列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抓紧时间开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申请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
九、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44号令)的规定,你单位申报的项目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不满500万千瓦时;项目投入运营前需报经能耗审核验收,并纳入全国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本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项目实施中应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本局及相关部分已发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建设期间,如总投资、建设规模等批准内容发生变化,要事先书面报告本局及其他部门进行法定的变更,如前述变化导致本批复赖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消失,本批复文件的法律效力将失效,并且存在被依法撤销的可能。
项目统一代码:2407-321323-04-01-148838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