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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泗阳高铁站区综合管理,保障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县交通局起草了《泗阳高铁站区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泗阳高铁站于2014年12月10日投入使用,于2017年9月21日启动改造工程,于2019年12月16日起同时承担普速列车和动车组列车的运行。同年12月30日正式连入国家铁路网,同步建成集铁路、公交、出租、社会车辆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客运枢纽。据统计,泗阳高铁站每年客流量140万人次,为我县商务活动和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随着车辆班次逐渐增多、客流量持续增加,站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出租车、黑车违规揽客、随意散发广告传单等现象日益严重。虽然我县已经加大整治力度,站区内文明程度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得以一定的提高,但因站区各执法单位分工不明确,致使站区管理体制机制没有有效理顺,容易受到各方面制约限制。
二、起草过程
2023年,县交通局会同县司法局等部门,在对接学习南京、苏州、常州、宿迁等地高铁站区管理经验和多次赴站区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了《泗阳高铁站区综合管理办法》。2023年5月19日,县交通局就《办法》初稿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6月19日,征求了县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8月23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县交通局结合各方面意见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提请县政府审议。《办法》于2023年11月10日经县政府十八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
1-3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
4-11条明确了站区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明确站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是统筹协调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站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车站区域的日常综合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应急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常驻、派驻以及例行管理等方式参与站区的统一管理。
12-26条规范了进入车站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行为。对站区市政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管理秩序、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对流动性违法行为的处置和应急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全力处理突发事件。
27-28条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管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9条属于附则部分,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