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范德珩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为1998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县政府及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应予修改的1件,决定废止的7件。
在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有效期截止日期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应予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宣布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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